2005年9月29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昨问今答

  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合法吗?

  楼先生问:
  我从农村来城市打工,到一家汽车装饰中心工作时,老板把我的身份证收走,并且扣发我第一个月的工资600元作为抵押,讲好在离开汽车装饰中心时还给我,我想问:老板这样做合法吗?
  本报作答:对外地打工人员收取风险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证等等,这些做法都是不合法的。
  1994年3月4日原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中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主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年1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当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能去仲裁委告民政局吗?

  沙先生问:
  某装修公司和民政局签订的装修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提请市仲裁委仲裁解决。但是当装修公司提起仲裁申请后,听说仲裁委内部有不同意见,一种认为民商事案子,又是针对合同的纠纷,可以受理;一种认为对方当事人是行政部门,其主管部门就是政府,所有主体不适格,无法受理。究竟哪种说法对啊?仲裁委装修公司没有受理我的申请,怎么办?
  本报作答:仲裁委应当受理申请。国家机关有其双重性质,其代表国家权力,行使法定职权时,是国家机关,因行使法定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到仲裁委申请仲裁。但国家机关同样有进行民事活动的时候,如修建办公楼、采购办公用品等,此时国家机关是普通的民事主体,受民事诉讼法调整。此时发生争议,如果双方决定仲裁解决,就可以向双方确定的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也应当受理。